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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难道要我张开双腿迎接你们? [打印本页]

作者: 徐海锋    时间: 2015-10-30 12:14
标题: 难道要我张开双腿迎接你们?
本帖最后由 徐海锋 于 2015-10-30 12:16 编辑

难道要我张开双腿迎接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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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昧思居主    时间: 2015-10-30 12:15
为什么呢?

作者: 徐海锋    时间: 2015-10-30 12:16
难道要我张开双腿迎接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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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串场刀客    时间: 2015-10-30 12:31
活该

作者: 逍遥评论    时间: 2015-10-30 13:13
这个世界太让人搞不懂的事情太多太多

作者: 预测专家    时间: 2015-10-30 13:44
没有天理!

作者: 小苦菜花    时间: 2015-10-30 14:46


作者: 盐城越野行走    时间: 2015-10-30 15:22


我的天。


作者: 一缕清凤    时间: 2015-10-30 16:50


作者: 两只蝴蝶    时间: 2015-10-30 17:01
为啥这样审理案件呢。

作者: 江禹    时间: 2015-10-30 17:35
以后和女的讲,不配合的话,我出了事你是要坐牢的。

作者: 鞍湖老胡    时间: 2015-10-30 17:38
还有这个理?

作者: 安丰网名    时间: 2015-10-30 17:50
江禹 发表于 2015-10-30 17:35
以后和女的讲,不配合的话,我出了事你是要坐牢的。

江指导,天下色男们会感激你的。

作者: 安丰网名    时间: 2015-10-30 17:56
鞍湖老胡 发表于 2015-10-30 17:38
还有这个理?

理是说出来的。判她3年感觉很冤枉,可就判出来了。法院判出来的就是理。

作者: 金猪    时间: 2015-10-30 20:47
我是看不懂。

作者: 西域恋歌    时间: 2015-10-30 23:06
为了二胎,强奸一下,也是为了后继有人,确保人口红利不消失。

作者: 工人老大哥    时间: 2015-10-31 07:24
从哪里出现的这样的糊涂法官?

作者: 逍遥评论    时间: 2015-10-31 08:36
工人老大哥 发表于 2015-10-31 07:24
从哪里出现的这样的糊涂法官?

在中国呗

作者: 叫兽谷小鑫    时间: 2015-10-31 12:06
真实情况编辑
洛阳法院网便于挂出了声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  [2]
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小苦菜花    时间: 2015-10-31 12:14
《一女子因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一女子因为太漂亮被强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死获刑》……这两天,河南洛阳的这条"新闻",被冠以各种吸引眼球的标题,在网络上广泛转载。

此案被网友戏称为"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事件女主角引文不配合强奸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此事一出,媒体强烈的反应,纷纷转载批判,恨不能人肉男主角就地正法,良好的表现了作为媒体的"正义感"。不明真相的网友也表示了愤怒,表示了应有的愤慨。但是饭团却发现这新闻来源不明确,所谓的新闻用语也不是很规范,明显有杜撰的嫌疑,更是有前车之鉴。《小偷被事主紧追跑得累死: 失主被判刑》这条新商报报道的假新闻就是此新闻的杜撰蓝本。

"新闻"还引述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的观点:"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以为身上的血是自己的,不知道强奸者的已受伤,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最后是法院的判决,"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真实情况

洛阳法院网便于挂出了声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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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逍遥评论    时间: 2015-10-31 12:22
小苦菜花 发表于 2015-10-31 12:14
《一女子因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一女子因为太漂亮被强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反正轰动不小

作者: 西域恋歌    时间: 2015-10-31 17:41
其实法院的荒唐,也无须造谣来中伤,他们已经夠黑的了。这也是为什么大家相信谣言的根本原因。

作者: 工人老大哥    时间: 2015-11-1 04:53
逍遥评论 发表于 2015-10-31 08:36
在中国呗

这样的法官真是特色啊!

作者: 工人老大哥    时间: 2015-11-1 04:59
小苦菜花 发表于 2015-10-31 12:14
《一女子因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一女子因为太漂亮被强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个人认为,宋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她在被强奸时致强奸犯受伤致死。完全是合法合理的,即使当场瘵其末死也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作者: 预测专家    时间: 2015-11-1 07:31
照理不应该,否则检察院大门要加十个保安,要用电焊焊死!

作者: 逍遥评论    时间: 2015-11-1 10:05
工人老大哥 发表于 2015-11-1 04:53
这样的法官真是特色啊!

值得睁眼说瞎话的法官学习

作者: 逍遥评论    时间: 2015-11-1 10:05
工人老大哥 发表于 2015-11-1 04:59
个人认为,宋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她在被强奸时致强奸犯受伤致死。完全是合法合理的,即使当场瘵其 ...



作者: 一抹彩虹    时间: 2015-11-1 10:42
怪不得人的,这是一个龌龊的灵魂必须付出的代价。

作者: 小苦菜花    时间: 2015-11-1 13:01
工人老大哥 发表于 2015-11-1 04:59
个人认为,宋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她在被强奸时致强奸犯受伤致死。完全是合法合理的,即使当场瘵其 ...

据说这是一则假新闻。

作者: 工人老大哥    时间: 2015-11-2 05:48
小苦菜花 发表于 2015-11-1 13:01
据说这是一则假新闻。

现在咱老百姓对政府公布的事情都不大相信哦!如李铁男等人的例子!

作者: 工人老大哥    时间: 2015-11-2 05:49
逍遥评论 发表于 2015-11-1 10:05




作者: 鞍湖老胡    时间: 2015-11-2 08:27
安丰网名 发表于 2015-10-30 17:56
理是说出来的。判她3年感觉很冤枉,可就判出来了。法院判出来的就是理。



作者: 陆小寒    时间: 2015-11-2 16:52
一看就知道假新闻吧了。

作者: 小苦菜花    时间: 2015-11-2 23:24
陆小寒 发表于 2015-11-2 16:52
一看就知道假新闻吧了。

是啊,我上网查了以后就跟贴平谣了

作者: 工人老大哥    时间: 2015-11-3 05:10
逍遥评论 发表于 2015-11-1 10:05

谢谢支持!早晨好!

作者: 工人老大哥    时间: 2015-11-3 05:10
逍遥评论 发表于 2015-11-1 10:05
值得睁眼说瞎话的法官学习

完全赞同!

作者: 远古外星人    时间: 2015-11-3 11:36
现实。。。。。

作者: 隐以为乐    时间: 2015-11-3 11:47


作者: 建湖一农民    时间: 2015-11-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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