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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森风汽摩大楼一把火,烧出亭湖法院一起荒唐案! [打印本页]

作者: 空虚公子    时间: 2016-4-22 14:16
标题: 森风汽摩大楼一把火,烧出亭湖法院一起荒唐案!
本帖最后由 空虚公子 于 2016-4-22 19:18 编辑

2016年4月19日下午4点建军商业城突然发生大火,消防人员赶到,发现二楼上三楼的消防通道堵塞,竟然无法上楼施救,最后用消防云梯上楼灭火,一小时后火才被扑灭,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




表面上看,火灾原因是楼房多年失修,电路老化,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引发火灾。据知情人透露:森风汽摩大楼的三至五层是处于封闭状态的!三至五层的拥有者根本无法进入自己的产业!这三层楼根本就是无法进入的空中楼阁!这才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

荒唐内幕

据了解:建军商业城共分五层,1-2楼归森风汽摩公司,3-5楼归杜春荣。楼内共设有两楼梯通道供1—5楼业主共同使用。而森风在该楼一楼进出口处设置玻璃门,并长期上锁,同时又在2—3楼楼梯通道口砌墙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理由是楼梯归一二楼所有,楼上业主无权使用。

而3-5楼从购入以来一直无法上楼。就此杜春荣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消防部门不作为,答复称:疏消防通道能否正常上下楼,要等法院判决后。而亭湖法院又充当被告代言人,编造种种理由,严重违法办案,一审判决置事实与法律于不顾,认定一二楼梯属森风专有,不支持3-5楼楼通行,将3-5楼判成“空中楼阁”。

亭湖法院荒唐之举被二审盐城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实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在重审时亭湖法院还是原判决结果,目前杜春荣正在上诉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楼梯通道是否是被告独自拥有,还是全体业主共有是由《物权法》与《房屋登记办法》赋予的。不知亭湖法院怎么会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

揭开历史

2001年11月3日森风与建军商业城签《房产转让合同》卖的“盐阜饭店”与“建军商业城一二楼”时“盐阜饭店”属于江苏银行。而后建军商城请求江苏银行,用“建军商城三四五楼”与“盐阜饭店”置换。


2002年3月19日置换时签定《和解协议》其约定:三四五楼上下与一二楼共用东北角楼梯,同时减销10万欠款用于楼梯购房款。

2002年3月22日据《和解协议》双方请求中级法院重新裁定,退还盐阜饭店给商城,将商城三四五楼交江苏银行抵债。同时此时建军商城整幢楼在查封中。

业主说法

1、楼梯上下问题早在资产置换时就约定好的。
2、森风取得所有权(2002年3月29日)在《和解置换》后,而对抗三四五楼业主通行权是违反《合同法》规定的。
3、森风与商城《房协》是查封中的协议是无效的。
4、森风与商城的《房协》生效的前提是《和解协议》。应与一二楼共用.
5、楼梯不管是谁,东北角楼梯是三四五楼历史上唯一进出通道应当共有。



建军商业城楼房多年失修,电路老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一天不解决,一天都存在隐患,随时引发火灾,下次火灾再次发生时也许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业主杜春荣表示:为生活!为生存!为维护公民基本权力,请求公众,媒体,司法部门,国家机关主持公道给予援助,严厉制止这种不法 行为继续侵害!



作者: 叫兽谷小鑫    时间: 2016-4-22 19:22
牛逼的法院牛逼的判决!哈哈,笑死我了!

作者: 大牙    时间: 2016-4-22 19:26
葫芦僧智判葫芦案

作者: 胡杨树    时间: 2016-4-22 19:28
一群混蛋!

作者: 串场刀客    时间: 2016-4-22 19:29
无语……

作者: 小二郎    时间: 2016-4-22 19:29
可笑的亭湖法院!据说在徐某人掌管时代,不少冤假错案!

作者: 串场刀客    时间: 2016-4-22 19:29
社会矛盾的制造者就是这些东西!

作者: 泰山庙主持    时间: 2016-4-22 19:41
把个人权力凌驾在法律以上。

作者: 天蝎座的我    时间: 2016-4-22 19:45
很正常,亭湖法院绯闻多。

作者: *朵拉.*    时间: 2016-4-22 19:46
公务员们干的好事!NND

作者: 世界无限大    时间: 2016-4-22 19:49
呵呵哒,我有次看见有人在亭湖法院门口拉横幅,说法院挪用了几百万执行款,我也是醉了

作者: 一丝不挂    时间: 2016-4-22 19:51
森风老板能量大啊,法院都打得通,牛逼

作者: 小苦菜花    时间: 2016-4-22 19:54
这个案子也太奇怪了。一二楼梯属森风专有,不支持3-5楼楼通行,将3-5楼判成“空中楼阁”。法院不上门调查????

作者: 小苦菜花    时间: 2016-4-22 19:58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公平公正的法理依据

作者: 两只蝴蝶    时间: 2016-4-22 20:05
看了半天,这不是笑话吗?楼梯归一二楼所有,楼上业主无权使用,楼上的人会飞不成?还是每天用绳索上下?法院还能让人信不???

作者: 随风飘零030    时间: 2016-4-22 20:15
蛮牛的

作者: 盐城happy    时间: 2016-4-22 20:22
我就笑笑,真是无语的了

作者: 城南小毛佬    时间: 2016-4-22 20:25
只能笑而不语

作者: 我比较低调    时间: 2016-4-22 20:27
我想操他八辈祖宗

作者: 江禹    时间: 2016-4-22 20:43
这是要让人家飞呀!

作者: 预测专家    时间: 2016-4-22 20:45
烧醒了。。。

作者: 男人心    时间: 2016-4-22 21:22
太可笑了!有没有人知道内幕!

作者: 两只蝴蝶    时间: 2016-4-22 22:21
想想就让人害怕。官匪一家

作者: 西域恋歌    时间: 2016-4-22 22:52
亭湖法院,那就是卖法的!

作者: 花样年华    时间: 2016-4-22 23:14
亭湖法院,真的挺胡的

作者: 串场刀客    时间: 2016-4-23 08:11
不得不让人怀疑森风与亭湖法院勾结想低价拿下3-5楼的阴谋。

作者: 东台到济南班车    时间: 2016-4-23 08:15
这是在逼3-5楼买飞机吗?

作者: 湿地树人    时间: 2016-4-23 10:06
盐城很奇怪的

作者: 不必太认真    时间: 2016-4-23 16:28
发院哟发院哟,都不好意思说你了!

作者: 东台到济南班车    时间: 2016-4-23 17:57
串场刀客 发表于 2016-4-23 08:11
不得不让人怀疑森风与亭湖法院勾结想低价拿下3-5楼的阴谋。

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随遇而安    时间: 2016-4-23 22:17
法制国家之路需要太多的拿法律当成他们私人工具者的骨头铺就呢~~~

作者: 生产队队长    时间: 2016-4-25 15:03
叫兽谷小鑫 发表于 2016-4-22 19:22
牛逼的法院牛逼的判决!哈哈,笑死我了!

这种法律认知,还能做法官吗?

作者: 小苦菜花    时间: 2016-4-27 19:27
这种儿戏的判决,有奸情

作者: 花样年华    时间: 2016-4-28 12:08
狠狠的查。

作者: 串场刀客    时间: 2016-4-28 21:02
报道了有用吗?

作者: 盛世致同    时间: 2016-5-4 09:55
西域恋歌 发表于 2016-4-22 22:52
亭湖法院,那就是卖法的!

卖逼的?

作者: 盛世致同    时间: 2016-5-4 09:56
远腾丹 发表于 2016-5-4 09:22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老兄到底是何方妖人?

作者: 水木年华    时间: 2016-5-7 09:53
这就是个笑话。

作者: wo19801224    时间: 2016-5-12 19:10
领导去过的私企基本三五年就倒闭了

作者: 通榆河畔    时间: 2016-5-17 12:28
没怂说     有权好

作者: 韩春明    时间: 2016-8-24 14:26


作者: 资深烟民    时间: 2016-9-1 10:59



作者: zcksdm    时间: 2016-9-7 17:51
需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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