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总则
组织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组织应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控制:
a) 外部供方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 外部供方替组织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 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提供所要求的过程、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确定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并加以实施。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标准理解:
1、条款8.4的标题由2008版的条款“采购”变为“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进一步明确了控制的对象和范围,组织应对此予以关注。
2、本条款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采购产品,还增加了对外包过程和外部提供的服务的控制要求。组织应识别是否存在外部提供的过程和外部提供的服务,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新旧标准变化:
1、采购”变为“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外部供方进行控制;外部供方绩效进行监视。形成文件的信息。
2、新版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以下情况时,组织应确定要应用的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a) 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用于并入组织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b) 由外部供方代表组织直接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和服务;
c) 由外部供方提供的作为组织决定结果的过程或过程的一部分。
审核要点:
1、2008版的条款7.4“采购”变为“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进一步明确了控制的对象和范围,明确要求组织应对其外部供方进行控制。新版标准增加了建立对外部供方绩效进行监视的准则并实施监视的要求;明确要求组织应保存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活动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2、检查组织是否确定哪些内容的过程与外部提供的过程存在相互关系,是否确定外部提供过程对组织运行绩效的影响。
3、组织是否识别由外部提供的,组成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一部分或对产品或服务提供有关键作用的材料、组件或服务。
4、组织应根据每个外部提供方对运行和绩效呃影响,是否确定对外部提供方的要求和特定的控制措施。例如组织可要求:
——原材料经检验或试验符合技术规范;
——合作公司提供的维护活动由具备使用规定安全设备特定能力的人员来实施。
审核检查表:
1、组织采购过程有哪些?这些过程控制的方法是否确定、适宜且有效,能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采购依据是否充分、可靠?采购产品的要求是否明确、适宜(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交付期、价格等)?
3、当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设备的变化会导致影响组织产品质量时,组织对这种变化情况是否要求得到批准?这些需批准的情况是否确定并被实施?
4、当供方人员的变化会导致影响产品质量时,组织是否按照规定人员资格要求并对其鉴定?
5、组织是否按照规定过程实施采购?采购及批准权限是否明确并得到实施?
6、组织是否提供必要的采购计划资料和采购承诺,以便供方能够满足这些期望要求?
不符合事项归纳:
1、没有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2、没有保留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供方进行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起的必要措施的文件化信息。
3、没有根据外部供方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对外部供方进行评价、选择、绩效监视和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