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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森风汽摩大楼一把火,烧出亭湖法院一起荒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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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麾校尉(从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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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14: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空虚公子 于 2016-4-22 19:18 编辑

2016年4月19日下午4点建军商业城突然发生大火,消防人员赶到,发现二楼上三楼的消防通道堵塞,竟然无法上楼施救,最后用消防云梯上楼灭火,一小时后火才被扑灭,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




表面上看,火灾原因是楼房多年失修,电路老化,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引发火灾。据知情人透露:森风汽摩大楼的三至五层是处于封闭状态的!三至五层的拥有者根本无法进入自己的产业!这三层楼根本就是无法进入的空中楼阁!这才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

荒唐内幕

据了解:建军商业城共分五层,1-2楼归森风汽摩公司,3-5楼归杜春荣。楼内共设有两楼梯通道供1—5楼业主共同使用。而森风在该楼一楼进出口处设置玻璃门,并长期上锁,同时又在2—3楼楼梯通道口砌墙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理由是楼梯归一二楼所有,楼上业主无权使用。

而3-5楼从购入以来一直无法上楼。就此杜春荣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消防部门不作为,答复称:疏消防通道能否正常上下楼,要等法院判决后。而亭湖法院又充当被告代言人,编造种种理由,严重违法办案,一审判决置事实与法律于不顾,认定一二楼梯属森风专有,不支持3-5楼楼通行,将3-5楼判成“空中楼阁”。

亭湖法院荒唐之举被二审盐城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实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在重审时亭湖法院还是原判决结果,目前杜春荣正在上诉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楼梯通道是否是被告独自拥有,还是全体业主共有是由《物权法》与《房屋登记办法》赋予的。不知亭湖法院怎么会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

揭开历史

2001年11月3日森风与建军商业城签《房产转让合同》卖的“盐阜饭店”与“建军商业城一二楼”时“盐阜饭店”属于江苏银行。而后建军商城请求江苏银行,用“建军商城三四五楼”与“盐阜饭店”置换。


2002年3月19日置换时签定《和解协议》其约定:三四五楼上下与一二楼共用东北角楼梯,同时减销10万欠款用于楼梯购房款。

2002年3月22日据《和解协议》双方请求中级法院重新裁定,退还盐阜饭店给商城,将商城三四五楼交江苏银行抵债。同时此时建军商城整幢楼在查封中。

业主说法

1、楼梯上下问题早在资产置换时就约定好的。
2、森风取得所有权(2002年3月29日)在《和解置换》后,而对抗三四五楼业主通行权是违反《合同法》规定的。
3、森风与商城《房协》是查封中的协议是无效的。
4、森风与商城的《房协》生效的前提是《和解协议》。应与一二楼共用.
5、楼梯不管是谁,东北角楼梯是三四五楼历史上唯一进出通道应当共有。



建军商业城楼房多年失修,电路老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一天不解决,一天都存在隐患,随时引发火灾,下次火灾再次发生时也许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业主杜春荣表示:为生活!为生存!为维护公民基本权力,请求公众,媒体,司法部门,国家机关主持公道给予援助,严厉制止这种不法 行为继续侵害!


点评

这个沈风到底是何方神圣?背景很深吗?  发表于 2016-4-25 15:03
不得不让人怀疑森风与亭湖法院勾结想低价拿下3-5楼的阴谋。  发表于 2016-4-2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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