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江苏 讯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12月2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我国每五年进行一次周期性经济普查。”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汉春介绍,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据介绍,此次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王汉春介绍,普查方法可概括为“三个结合”、四个阶段。“三个结合”:即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相结合,联网直报与PAD采集相结合,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目前已经完成筹备阶段和准备阶段。2019年1月-12月为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包括开展普查登记、强化普查宣传、审核验收和评估数据质量、发布普查公报等。2019年12月-2020年12月为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包括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总结表彰、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编辑普查年鉴等。
王汉春承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获悉的各项资料不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不作为任何行政处罚的依据。(文/图 林熙 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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