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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9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在微博、朋友圈发广告的微商朋友们,亲们的行为将不再任性。办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也就是说,不论的广告的发布者还是转发者,都涉嫌违法。要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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