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纪实中国] 外卖小哥凌晨送餐撞垃圾堆身亡 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1747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0-15 12:2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外卖小哥凌晨送餐撞垃圾堆身亡 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 |沸点2018-10-15 10:21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外卖小哥凌晨送餐撞垃圾堆身亡 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 |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外卖平台的送餐员在一次夜间骑车送餐过程中,因车速过快,撞到了路边一堆建筑垃圾上,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其父母将路段的产权人和施工方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上午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令道路产权人赔偿死者家属58万余元。
送餐员刘某的父母称,刘某作为家中次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之一,他的死亡,给整个家庭造成极大的精神及经济压力。庭审中,涉事路段的产权人作为被告答辩称,路段的工程已承包给被告二施工方,且刘某发生事故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没有佩戴头盔,系其不遵守交通法规所致,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二施工方则称该路段在事发时已竣工验收,且已完成交付工作,因此亦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因公共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妨碍到刘某通行,因无法确定实际堆放人,故应该由涉案道路的管理养护部门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被告一作为该路段的产权人,对该路段有养护管理义务,故应该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涉案道路已经通过竣工验收,道路已经通车,原告方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综合考虑事故中刘某的违法行为及现场道路通行状况,确定由刘某承担50%的责任,被告产权人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道路产权人赔偿刘某的父母58万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也提醒,外卖送餐员和快递员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头盔,同时控制车速,注意行人和障碍物。
责任编辑:白冰 UN828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