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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在盐城市区公交站台上一位中年妇女捡到一根金手链,在失主来找她时就是不承认是自己捡到的。之后调取监控明显看到她弯腰捡什么东西,在名警的一番教导之后,才将手链归还给失主。
~~~事情被曝上了盐城电视台,无知不可怕,贪婪也不可耻。因为当今社会的确存在这样的人。可这样的行为可能让你摊上大事。
如果出租车司机捡到贵重物品不上交公司 ,是属于犯法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归还失主;如果该遗失物金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则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要惦记着。能拥有就拥有,不能就放弃。正当途径得到的,心安理得。非正当途径得到的,担惊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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