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学界》获悉,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中出现了一项极其给力的条款:将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将其纳入刑法罪行。
草案明确提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医学界》查询,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一稿并无上述条款,而是在第二稿中出现,可见该条款是新鲜出炉。
“医闹”入刑条款的追加,当其背景则是近期持续频发的 “医闹”事件,这些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单位秩序,还给医务人员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巨大的精神伤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社会的新时代;而我们的医疗机构秩序却被“医闹”严重骚扰,甚至频繁升级为恶性伤医事件,医院似乎成为了法外之地。
医闹的猖獗,不仅让普通患者无法正常就医,还令广大医务工作者人人自危, 甚至一些医院出现了病情稍重的病人就无人敢接的悲哀状况,也令一些试图报考医学院的学子们望而却步。
正是在如此糟糕的状况下,最高法和最高检先后发声,坚决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顺从民意,将“医闹”违法犯罪入刑写进了刑法修正案草案。
这些最高立法、司法机关的表态和行动表明,中国的医疗机构秩序有望回归法制时代,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等畸形状况或将走向终结。
医闹们,颤抖吧!
大明 发表于 2015-6-29 14:23
患者要懂法,守法,合法维权!医院要整体提高医护技能及全体素质!依法处理医闹才是根本!
蝶飛飛 发表于 2015-6-29 14:51
支持~中国法制还不健全~
胡杨树 发表于 2015-6-29 16:03
坚决支持,顶!
棒棒糖 发表于 2015-6-29 22:47
五千年儒家传统下来的弱者为大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了,需要广大群众思想一致,提升根本,依法从严!
金猪 发表于 2015-6-29 22:57
合法维权。难。
湿地树人 发表于 2015-6-30 05:57
医疗行业和一般服务业不一样的。专业性强、风险大、不可知太多!
蝶飛飛 发表于 2015-6-30 09:05
这个问题继续讨论
张果老 发表于 2015-7-1 17:58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金猪 发表于 2015-7-1 18:57
为已也要讲道德。
刺客 发表于 2015-7-1 19:47
医生白大褂的两个大口袋就是收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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