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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07:3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光明时评:全面“禁野”后,野生动物养殖急需退出机制
作者:江德斌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也意味着,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不过,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定起,全国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依然都面临着“生存还是毁灭”这个重大问题。
目前,已经有调查研究表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途径很可能是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由人际传播进一步扩散开来。因此,拒绝滥捕滥食野味行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这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全面“禁野”时代。不过,在全面“禁野”之后,全国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以及现存的养殖野生动物如何处理,成为了一大问题。
日前,各地纷纷出台地方禁食野生动物法规,并制定颁布《可食用动物名录》,但存在标准不一,《名录》混乱的问题。比如深圳市规定鳖、乌龟等也在禁食范围,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昨天(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发布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牛蛙等不入禁食名录,确实缓解了大众和养殖户的忧虑。但是,其他类目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依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据报道,目前我国各地存在人工饲养繁殖情况的野生动物种类多达几百种,龟鳖类、毛皮动物、蛇类、鹿类、鳄鱼类、蛙类等养殖均已形成集约化生产,食用动物产业的从业者约626.34万人,创造产值1250.54亿元。此次全面“禁野”,势必对食用野生动物产业的从业者造成极大打击,使他们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失业转型风险,更可能诱发养殖野生动物的大量非自然死亡。
因此,基于环境保护、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更需要尽快出台细则,厘清可食用野生动物的范畴,令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产业有章可循。同时,需要对相关产业的后续处理方式予以明确,建立科学有序的退出机制。
此外,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同时,也需考虑到养殖户的损失,通过经济补偿、动物园收养、科研需求、科学放生、生态修复和物种恢复等手段解决随之而来的问题。同时,各地应尽快出台支持相关产业的养殖户转型、再就业政策,帮扶被取消养殖资格的从业者顺利转入其它行业,让他们免去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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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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