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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健康] 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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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04: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舌尖上的安全"历来是攸关民生福祉的头等大事。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新规要求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加工成肉馅进行售卖等。

  新规变化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依据意见稿,超市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加贴的标签标注应该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对于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意见稿表示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其中,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意见稿指出生鲜食品包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并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的保质期。

  此外,意见稿中还有一处颇为引人注目。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或直接销售,只可应消费者要求现场加工售卖。

  市场走访产地范围大多只标注到省

  记者走访发现,众多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生产日期"一栏在多个超市的生鲜食品标签上都显得非常模糊。

  绝大多数超市生鲜食品的标签信息都设置有商品品名、产地、等级、单价、重量等基础信息,但比较关键的"生产日期"则显得讳莫如深。"为何设置有该价签项,却只是流于形式化呢?"消费者文先生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除了生鲜商品本身的生产日期模棱两可以外,新快报记者走访的多个超市,生鲜商品的产地绝大多数能具体到省级行政区,少部分标注到地市级行政区,但是鲜见标注到县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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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5 07:34:31 | 只看该作者
我一般就注意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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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武将军(正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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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3:58:0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好有问题能一级一级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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