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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一律不得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超过3年,尤其是2013年5月后违规的一律要求限期纠正,并补缴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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