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寒 发表于 2017-4-10 14:40 一审中原告没有委托代理人,特此说明。一审中我并没有考虑过帮她出庭代理,但受亲属委托,我帮她准备了出庭应诉材料,包括证据清单的编制。夏珍凤年龄大了视力不好,我听她说请同事杨某帮她在庭上代读,所以,以为她委托了同事杨某代理的,在判决书下来后,我才知道她并未请杨某代理。杨是在无授权的情况下,被法庭允许代表夏应诉,因此,杨看过笔录认可后,夏就签了字。因此,杨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被允许成为夏的眼睛与耳朵,也是出现这种错误的重要原因。 |
一审代理人也太不注意,自己在庭审中说没有证据提交,被记录在案。而且在最后庭审结束的庭审笔录中也签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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