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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城开发区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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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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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11:16: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7-9-15 11:54 编辑

        盐城开发区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


      2017年9月13日下午,高某云(女)听说我爱好法律,即与我说起一肚子苦水,因父母位于大冈的一处房产,
因故陷入诉讼纠纷,前后经过七年盘根错节,不得结果。她说哥哥高某林的前妻唐某将她兄妹三人及她的母亲告至盐都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家析产。盐都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4日作出(2015)都民初第1660号民事判决,卞某英、高某云不服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9民终2457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盐都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立案,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指定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目前尚未审结。她希望得到我的指点。

       我问她:“指定开发区法院审理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开庭审理了吗?”高某云说:“2017年8月31日上午9时开发区法院组织了一次证据交换。但很奇怪,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没有通知其他被告(我母亲)卞某英及哥哥、妹妹,而且通知我参加证据交换是时间是在8月30日。让我措手不及。”我说:“这么看来,这次证据交换明显存在问题。请问庭上坐的三个人还是一个人?证据交换有没有形成笔录,你身边是否占有该笔录的复制件?”高某云说:“法庭上只坐了一个卞仁彪法官,男的,另外就是书记员。《证据交换笔录》我手机里有,现在就传给你。”
       我说:“证据交换之日就是举证期限期限届满之日。卞仁彪通知8月31日证据交换,故意不通知四个被告中的另三个,却就其中一个被告通知其到庭组成参与证据交换,程序及合理性上明显让人产生怀疑。你要求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盐都区人民法院之外的法院审理,目前就是避开盐都法院的影响,会不会这个卞仁彪原来就是盐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有没查过他的出处?”高某云说:“这个卞法官应当是2016年才调到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我感觉转来转去,还在盐都法院法官的掌控下。不过,卞法官明确,有证据依然可以向法庭提交,不算超期。”
      审视《证据交换笔录》后,我对高某云说:“证据交换就交换吧,怎么还有举证及质证程序?举证及质证,属于开庭审理中才包含的法律程序。我估计证据交换时合议庭尚未组成,这个卞法官可能是在办私案。”该《证据交换笔录》第1页下方审判员卞仁彪称:“审:原告唐某巧及其委托代理人(江苏锐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广信,被告高某云及其被告卞某英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百灵已到庭,被告高某燕、高某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制席审理。审: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唐某巧与被告卞某英、高某云、高某燕、高某林析产纠纷一案进行证据交换。审:本案由审判员卞仁彪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姜露担任记录。”然后卞法官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及有无证人到庭,然后宣布"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原告代理人宣读诉状,包括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对于新军中路60号房产拥有56.25%的份额;2、判令对位于大冈镇新军中路60号的房屋进行分割以保障原告的居住权和使用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上级法院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受案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按原审人民法院适用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于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并指定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真的太够奇葩。9月14日下午2:30左右,我对高某云说:"我真的不明白,你的代理律师怎么会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不提出任何异议呢?现在我们出发去开发区人民法院,我帮你了解一下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我致电12368-10,被告知:“唐某巧起诉高某云要求析产的民事案件的案号为〔2017〕苏0991民初1107号。承办法官是卞仁彪,。你询问合议庭其他成员,系统里没有记录,具体情况请你联系0515-80891211找卞法官咨询。9月14日下午3:13,我拨通电话后询问卞仁彪:“今天上午,高某云接到快递人员电话,说有一个来自开发区法院寄送开庭传票的快递,放在小区值班室。但她中上去取时,收到的是与法院无关的快递。再询问快递人员时,又说没有她的来自法院的快递。高某云担心法院以无人签收退回的方式作为送达依据,使其权益受损害。故询问你近期你是否向她寄送过法律文书?”卞法官说:“没有寄过,包括开庭传票。”我又问:“你经手的1107号析产案件,是盐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必须适用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你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请问,除你之外,另两个合议庭成员是谁?”卞法官答:“徐连成庭长是肯定要做审判长的,至于其他一个,现在还说不清,尚未确定。”我对卞说:“你的意思是,这个案件立案后至今尚未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对吧?”卞法官说:“是的。”
       关了电话,百度一下,徐连成原来也是盐都区人民法院的。我对高某云说:“证据交换之日,应是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其逻辑基础是,证据交换日到来之前,举证期限已开始起算。而确定举证期限的长短又以确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8月31日的证据交换名为证据交换,实际是开庭审理,其第5页末句载明:今天的庭审就到这,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因此,该开发区人民法院在8月31日所犯的错误,不是合议庭成员缺席的问题,而是压根就没有组成合议庭。有一点必须说明,证据交换是庭审前的准备活动,而不是庭审活动的组成部分。“
       高某云说:“他们怎么能这样坑人呢?我可不可以据此申请卞仁彪及徐连成在本案中回避?”我说:“你于2017年1月19日向盐都法院递交报请盐城中院指定管辖申请书,认为盐都法院不宜审理该案。盐城中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苏09民辖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但是该院假借证据交换的名义进行开庭审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没有法律依据。你有权书面申请此二人回避。如果开发区人民法院不同意,你可以对其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请复议。这个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审理,要经卞法官所在民庭的庭长审批,如果应用普通程序,而庭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这样的庭长任审判长,其法律素养及职业道德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是不容置疑的。”


                                                                                                        二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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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麾将军(从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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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9-15 12:32:07 | 只看该作者
不依法办事,结果可想而知
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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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9-15 18:39:38 |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是不容置疑的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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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勇校尉(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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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9-15 19:54:3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法院枉法国家审查力度和监督部门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在老百姓身上根本不会体现到习大大说的那句“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为法官独立审判权利太大,导致枉法裁判更加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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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勇校尉(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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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20:02:39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更多像笔者这样赋有正义人站出来伸张正义!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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