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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男子发视频朋友圈炫耀时速200+ 驾驶证被吊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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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05: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州 | 时速200+,还拍视频发朋友圈 男子驾驶证被吊销

2019年05月21日 07:27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余人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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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下午14时许,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微信号“WX1766xxxxx”的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飙车视频。视频中,车辆仪表盘显示的瞬间最高速度为207公里/小时。5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武进交警大队获悉,驾车男子王某被交警部门记14分,罚款205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
现代快报记者从武进交警大队了解到,警方根据视频找到发布者王某,23岁的王某在5月14日下午,被依法传唤。王某交代称他驾驶苏D1Txxx轿车,在沿青洋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进大道段超速行驶,并拍视频发微信朋友圈炫耀:“起飞,越开本田越想开GTi”。
武进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金波介绍,青洋快速路限定最高时速为100km/h。5月9日20时34分许,王某驾车沿武进区青洋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进大道段时,经鉴定该车辆在视频中的速度为173-177km/h,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当交警电话王某时,他的第一反应竟是:“那段路上没有监控呀!”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让人哭笑不得。
据悉,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王某的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结论及其他书证等证据证实。
对此,交警部门给予王某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同时,事发时,王某边开车,边拿着手机拍摄驾车视频,这一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对此,对王某记2分,罚款50元。






[责任编辑:潘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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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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