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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江苏省司法厅出台便民惠企十项举措,防疫期间办理法律服务不用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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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9:33: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邢媛媛 记者 刘遥)2 月 9 日,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出台《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惠企十项举措》。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江苏省司法厅大力推行 " 不见面 " 法律服务。全省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部门已调整好服务模式。简单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可在线申请、办理、得到反馈;对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预约、上门服务。

△江苏掌上 12348 微信公众号 " 智慧小司 " 疫情防控服务功能截图
据了解,江苏省 12348 热线实行 7×24 小时不间断服务,专业人员会为广大企业、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在江苏掌上 12348 微信公众号 " 智慧小司 " 模块中,也增加了疫情防控服务功能,自助解答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司法厅在江苏法网发布 "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法律服务手册 ",编制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政策问答,提供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信息检索。

建立仲裁快速维权惠民惠企机制。目前速裁服务中心已设立,对争议金额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涉企民商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简化程序通过速裁中心进行调解。对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企业经营不利的,允许其结案前缓交部分仲裁受理费。通过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减半收取仲裁受理费。
简化法律援助受理流程。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法律援助实行 " 容缺受理 " 制度,在缺少材料的情况下,先进行审批,事后予以补充。对于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交法援申请的,开辟 " 绿色通道 ",提供预约服务。加强法援异地协作,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努力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可以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隐瞒病情、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从快审理,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另外,司法厅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公证专项服务。免费为企业、个人对疫区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人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针对人员无法聚集现实,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等召开相关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进行监督,为受困企业办理疫情相关经济类公证事项。为有关部门打击市场不法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司法厅还会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为受困民营企业进行 " 法治体检 ",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风险评估。引导律师为受困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针对涉外企业因疫情引发的违约、延迟履行等问题,帮助做好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办理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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