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通知拿房,却要求缴纳之前的物业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昨天上午,市区读者李女士致电盐城晚报记者,她的一个亲戚,在市区一处新建小区买了套房。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拿房。前阵子去拿了房后,小区物业说要补缴之前的物业费,这让李女士和她的亲戚有些疑惑。 李女士说,她的亲戚买的房位于城南新区的一处新小区,去年通知她去拿房,但是因为亲戚在外地做生意,一直没回来。前段时间亲戚回市区后,去办理拿房时,被物业告知需要补缴之前的物业费。“我钥匙都没拿,房子都没交到我手上呢,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了?”李女士的亲戚对此很不理解,想知道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是否涉嫌乱收费。 对于读者的疑问,盐城晚报记者咨询了市物管中心业务管理科,该科负责人葛红刚表示,根据相应的规定,开发商通知收房后,物业费缴纳就开始计时,并不是说要等到业主拿房才需要缴纳物业费。 但是,在业主实际拿房前,物业费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呢?葛红刚告诉记者,在小区符合交房标准,开发商通知业主拿房后,直到业主拿房的这段时间里,业主应当缴纳公共服务费的70%,以及全额的能耗费用。 (摘自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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