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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众评] 难道要我张开双腿迎接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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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4: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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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31 12: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女子因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一女子因为太漂亮被强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死获刑》……这两天,河南洛阳的这条"新闻",被冠以各种吸引眼球的标题,在网络上广泛转载。

此案被网友戏称为"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事件女主角引文不配合强奸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此事一出,媒体强烈的反应,纷纷转载批判,恨不能人肉男主角就地正法,良好的表现了作为媒体的"正义感"。不明真相的网友也表示了愤怒,表示了应有的愤慨。但是饭团却发现这新闻来源不明确,所谓的新闻用语也不是很规范,明显有杜撰的嫌疑,更是有前车之鉴。《小偷被事主紧追跑得累死: 失主被判刑》这条新商报报道的假新闻就是此新闻的杜撰蓝本。

"新闻"还引述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的观点:"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以为身上的血是自己的,不知道强奸者的已受伤,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最后是法院的判决,"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真实情况

洛阳法院网便于挂出了声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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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1 13: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人老大哥 发表于 2015-11-1 04:59
个人认为,宋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她在被强奸时致强奸犯受伤致死。完全是合法合理的,即使当场瘵其 ...

据说这是一则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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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2 23: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陆小寒 发表于 2015-11-2 16:52
一看就知道假新闻吧了。

是啊,我上网查了以后就跟贴平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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