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2016年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东台市2016年重点行业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安监〔2016〕 号
各镇(区)安监站(分局):
现将《东台市2016年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东台市2016年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和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专项治理以及职业病危害程度较重以上的企业的专项执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条件,有效防控职业病,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治理范围
(一)对已开展专项治理的木质家具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箱包制造、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石材加工等8个行业整治“回头看”。
(二)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铸造冶炼、船舶修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造等4个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三)根据盐城市部署安排,增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照明灯具制造,本次专项治理重点是节能照明行业)等2个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三、治理重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含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评价与公布。
(五)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
(六)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以及规范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与管理。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接受培训教育。
(九)制定、完善企业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年度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实战演练。
(十)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申报。
(十一)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及时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情况。
(十二)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伤保险等工作。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实施。日常检查对照治理重点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的要求,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对照排查,并于每月3日前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盖章后报镇(区)安监站。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镇(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实际,立即研究、细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责任。要定期召集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深入推进工作落实。请各地于3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方案报市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11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职业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如实录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监管部门督(检)查阶段(3月—12月)。各镇(区)要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市局将适时组织全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现场会。
(四)整改验收阶段(12月10日前)。市局将组织对专项治理进行总结验收,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请各镇(区)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书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并制定和完善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盐城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特别要做好新增加的铸造冶炼、船舶修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节能照明)等6个行业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严肃追究。督促、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检查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镇(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本地区专项治理档案资料。对未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总结推动,信息互通。各镇(区)要定期对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建立阶段性治理考核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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