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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一把大火引发亭湖法院荒唐案的始末,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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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麾校尉(从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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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2:54: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4月19日下午4点盐城建军商业城突然发生大火,消防人员赶到,发现无消防通道救火,竟然无法上楼施救,大火燃烧近一小时才被砸墙破洞的消防官兵扑灭。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该楼目前多年失修,电路老化,无消防设施、无消防通道、随时有火灾隐患。







盐城建军商业城(下称商城)属盐城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商城欠盐城商业银行(下称商行)贷款5881196元,无力偿还。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于1999年11月30日查封了商城1-5楼及西侧盐阜饭店房地产。200年9月15日中院裁定盐阜饭店房地产归东升支行所有,抵债1087100元。商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遂改制,于2001年11月3日出售商城一、二楼全部,盐阜饭店及红楼给森风。并签定了《房产转让协议》,(而此时盐阜饭店已由法院裁定给了商业银行,)同时商城整幢楼在法院查封中。(根据最高院(1997)经他字第8号的规定,查封中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商城为了实现与江苏森风公司的《房产转让协议》,请求盐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出面与中院及商业银行协调。



在这种情况下,于2002年3月19日在中院主持下商城与商业银行的签订了《置换、和解协议》:
1.将已裁定给商业银行盐阜饭店退还给建军商业城。
2.将建军商业城三四五楼,及一二楼楼梯、及研磨厂交盐城商业银行抵偿5881196元。
3.三四五楼将来使用在该楼的东北角楼梯上下,与一二楼共用。






2002年3月22日中院下达解除对商城的查封并作出(1999)盐执字第197—1民事裁定书:商城三四五楼交盐城商业银行抵偿债务。原裁定给东升支行抵债的盐阜饭店房产退还给江苏建军商业城。2002年3月27日江苏森风汽摩有限公司获得了商城一、二楼房屋产权。




2011年12月27日江苏银行拍卖上述商城三四五楼给杜春荣。杜春荣购买后森风强行在该楼一楼进出口处设置玻璃门,并长期上锁,同时又在2—3楼楼梯通道口砌墙堵塞通道,不让3-5楼业主通行,致使3-5楼业主无法进入楼内,杜春荣等业主多次与森风交涉未果。同时森风将楼上断电并断水,让3-5楼业主无法进入楼内工作生活。





(图为失火后消防官兵破墙而入的现场照片)


(图为失火后消防官兵破墙而入的现场照片)

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相邻通行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

就此杜春荣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消防部门不作为,答复称:疏消防通道能否正常上下楼,要等法院判决后。


于是杜春荣2012年到2016年开始了4年漫漫的诉讼过程。一审亭湖法院又充当被告代言人,编造种种理由,严重违法办案,一审判决置事实与法律于不顾,认定一二楼梯属森风专有,不支持3-5楼楼通行,将3-5楼判成“空中楼阁”。


亭湖法院荒唐之举被二审盐城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实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在重审时亭湖法院依旧闭眼说瞎话,强调商城与森风的《房产转让协议》对银行有约束力,支持砌墙堵塞、支持拆除一楼楼梯行为,整幅判决文书对《和解协议》、《置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相邻通行权只字不提。依然坚持原判决,并堂而皇之,莫怪亭湖法院在民间素有盐城高级法院之称。


这种荒唐的判决怎么让民众信服,目前杜春荣正在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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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板背景很深啊  发表于 2016-4-25 15:08
不得不怀疑森风的用心叵测。  发表于 2016-4-2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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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25 13:34:46 | 只看该作者
小学文化都能看得一清二楚的,怎么就有人糊涂呢?难道是吃了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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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将军(从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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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5:01:59 | 只看该作者



神奇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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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4-25 16:39:38 | 只看该作者
借此机会把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爆曝光
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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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9:58:49 | 只看该作者
我就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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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果校尉(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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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07:07:16 | 只看该作者
相信习大大不会放过这些败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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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15:10: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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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18:40:36 | 只看该作者
曝光也没有用啊
信不信,劳资劈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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