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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UDC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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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08:5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UDC616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是吸入较高浓度一氧化碳(CO)后引起的急性脑缺氧性疾病;少数患者可有迟发的神经精神症状。部分患者亦可有其他脏器的缺氧性改变。
    1 诊断原则
    根据吸入较高浓度一氧化碳的接触史和急性发生的中枢神经损害的症状和体征,结合血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及时测定的结果,现场卫生学调查及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测定资料,并排除其他病因后,可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2 诊断及分级标准
    2.1 接触的反应
    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吸入新空气后症状可消失者。
    2.2 轻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表现者:
    a. 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
    b. 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者。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
    2.3 中度中毒
    除有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者。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
    2.4 重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2.4.1 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去大脑皮层状态;
    2.4.2 患者有意识障碍且并发有下列任何一项表现者:
    a. 脑水肿;
    b. 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
    c. 肺水肿;
    d. 呼吸衰竭;
    e. 上消化道出血;
    f. 脑局灶损害如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体征。
    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
    2.5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迟发脑病(神经精神后发症)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意识障碍恢复后,经约2~60天的“假愈期”,又出现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a. 精神及意识障碍呈痴呆状态,谵妄状态或去大脑皮层状态;
    b. 锥体外系神经障碍出现帕金森氏综合症的表现;
    c. 锥体系神经损害(如偏瘫、病理反射阳性或小便失禁等);
    d. 大脑皮层局灶性功能障碍如失语、失明等,或出现继发性癫痫。
    头部CT检查可发现脑部有病理性密度减低区;脑电图检查可发现中度及高度异常。
    3 治疗原则
    3.1 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密切观察意识状态。
    3.2 及时进行急救与治疗
    a. 轻度中毒者,可给予氧气吸入及对症治疗;
    b. 中度及重度中毒者应积极给予常压口罩吸氧治疗,有条件时应给予高压氧治疗。重度中毒者视病情应给予消除脑水肿、促进脑血液循环,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及镇痉等对症及支持治疗。加强护理、积极防治并发症及预防迟发脑病。
    3.3 对迟发脑病者,可给予高压氧、糖皮质激素、血管扩张剂或抗帕金森氏病药物与其他对症与支持治疗。
    4 劳动能力鉴定
    4.1 轻度中毒经治愈后仍可从事原工作。
    4.2 中度中毒者经治疗恢复后,应暂时脱离一氧化碳作业并定期复查,观察2个月如无迟发脑病出现,仍可从事原工作。
    4.3 重度中毒及出现迟发脑病者,虽经治疗恢复,皆应调离一氧化碳作业。
    4.4 因重度中毒或迟发脑病治疗半年仍遗留恢复不全的器质性神经损害时,应永远调离接触一氧化碳及其他神经毒物的作业。视病情安排治疗和休息。
    5 健康检查的要求
    5.1 一氧化碳作业工人应做就业前体验,包括详细的内科、神经科检查及心电图检查。
    5.2 从事一氧化碳作业的人员应每1~3年接受体检一次,检查项目与就业前体检相同。
    6 职业禁忌证
    6.1 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患。
    6.2 器质性心血管疾患。
    附录A
    意识障碍分类及分级判定基准
    (补充件)
    A.1 轻度意识障碍
    A.1.1 意识模糊
    短暂一过性的意识清晰度降低,注意力不集中,定向力完全或部分发生障碍,或伴有情绪反应。
    A.1.2 嗜睡
    患者处于病理性倦睡状态,给予较强刺激后可以清醒,基本上可以对答,但注意力不集中,停止刺激后又陷入睡眠状态。
    A1.3 朦胧状态
    对外界精细的刺激不能感知,仅能感知外界大的刺激并做出相应的反应,定向力常有障碍,可有违拗行为,梦游或神游。
    A.2 中度意识障碍
    A.2.1 谵妄状态
    意识严重不清晰,注意力及定向力障碍。自身确认尚好,但对疾病自知力不佳。有明显的视错觉及幻视,可出现片断的迫害妄想和精神运动性兴奋。
    A.3 重度意识障碍
    A.3.1 浅昏迷
    意识丧失。对强烈的疼痛刺激可有防御反应,各种反射均存在,可以出现病理反射。大小便失禁或潴留,呼吸、血压、脉搏一般无明显改变。
    A.3.2 中度昏迷
    意识丧失。对强烈刺激有痛苦表情,瞳孔对光反应及角膜反射迟钝,喷嚏和吞咽反射可消失,腱反射迟钝,出现病理反射。大小便失禁或潴留。呼吸、血压和脉搏可有改变。
    A.3.3 深昏迷
    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无任何反应。各种反射包括瞳孔对光反应、角膜反射、吞咽反射均消失。病理反射亦消失。大小便失禁。可伴有呼吸循环衰竭。
    A3.4 去大脑皮层状态
    患者可以睁眼,但无意识,表现不语、不动、不主动进食或大小便,呼之不应,推之不动,并有肌张力增高。
    附录B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测定法
    (补充件)
    B.1 分光光度法测定血液碳氧血红蛋白
    B.1.1 原理
    血液中含有还原血红蛋白(Hb)、氧合血红蛋白(HbO2)碳氧血红蛋白(HbCO)和微量高铁血红蛋白(MetHb)。利用还原剂连二亚硫酸钠将HbO2,MetHb还原成Hb,则血中只含HbCO和Hb二种成分。HbCO在420nm有一最大吸收峰,Hb在432nm有一最大吸收峰,测出受检血样在此二波长的吸光度值,代入含有预先测得的HbCO与Hb吸光系数的公式中,即可求得HcCO的饱和度。
   ?.1.2 仪器和试剂
    a.国产721型或751型分光光度计;
    b.一氧化碳气(钢瓶或用如B.2介绍的一氧化碳发生器);
    c.钢瓶普氧;
    d.钢瓶普氮;
    e.血液稀释液(Tris液):称取三羟甲基氨甲烷(分析纯)1.2.1g,溶于1000mL热蒸馏水中;
    f.连二亚硫酸钠(分析纯)。
    B.1.3 操作步骤
    B.1.3.1 取10mL具塞试管2支(一支为试剂空白管,另一支为测定管)。各放入2粒玻璃珠并加满Tris液(约(13~15mL,体积差异不影响测定准确度),空白管加入40mg连二亚硫酸钠,颠倒混匀。
    B.1.3.2 用血色素管吸耳垂血5μL,放入测定管中,加连二亚硫酸钠40mg;补满Tris 稀释液后盖塞(勿进气泡)。颠倒混匀。10~15min后比色。
    B.1.3.3 将试剂空白管和测定管待测液分别倒入1cm比色皿中。加盖(勿进气泡)。以试剂空白液调零点,记录测定液420、432nm吸光度值(即A420、A432)。
    B.1.4 饱和度计算:
    HbCO饱和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Hb及HbCO液在420及432nm波长的吸光系数。
    B.1.5 吸光系数的测定
    B.1.5.1 取不吸烟,不接触一氧化碳气体的健康人血2mL,加抗凝剂肝素1%,保存待用。
    B.1.5.2 取一5mL试管,吸此原血0.5mL,用Tris液2mL稀释。
    B.1.5.3 取上述稀释血0.15~0.2mL,放入100mL锥形瓶中,加入60mL Tris液混匀。
    B.1.5.4 HbO2液的制备:将B.1.5.3血液稀释液通氧20min(30mL/min)。
    B.1.5.5 HbCO液的制备:取B.1.5.4HbO2液的一半,放入干燥的50mL锥形瓶中,通一氧化碳20min(30mL/min)。
    B.1.5.6 取一10mL试管,装满B.1.5.4HbCO液,再加入连二亚硫酸钠40mg。盖塞(勿进气泡),混匀,待测。
    B.1.5.7 Hb液的制备:将剩余的一半B.1.5.5HbO2液通以湿化氮气(即将氮气通过盛有常温蒸馏水的容器,以使水蒸气饱和),15min后,装满另一支10mL试管。并加入40mg连二亚硫酸钠,盖塞(勿进气泡),混匀待测。
    B.1.5.8 按B.1.3.3条件读取B.1.5.6HbCO液及B.1.5.7Hb二液在430、432nm波长的吸光度值,即为:
    
  
  

    
  
  

    
  
  

    
  
  

    B.1.6 注意事项
    a. 连二亚硫酸钠在空气中易失效,应以小瓶分装使用,避免接触空气和水分。
    b. 吸光系数测定必须采用新鲜血液。
    c. 吸光系数值应定期校检。
    d. 含HbCO的测试液应尽量避免接触空气,及时比色,否则会造成结果偏低。
    B.2 一氧化碳气发生方法
    在装有滴液漏斗和气体导出管的烧瓶内加入85%甲酸(分析纯)。自滴液漏斗滴加浓硫酸。产生的一氧化碳导入2%NaOH洗气瓶后通入HbO2液中,操作应在良好的通风橱中进行。
    附录C
    脑电图检查方法及判断基准
    (补充件)
    C.1 检查前准备
    C.1.1 将检查要求及注意事项向被检查者交待清楚,消除紧张情绪,使其能保持安静、合作,减少伪差源,顺利进行检查。
    C.1.2 实验室温度保持在20~26℃左右,过冷易产生肌电伪差。过热易致出汗、产生基线不稳,光线需略暗,避免日光直接对视觉刺激而产生的脑电抑制反应。
    C.1.3 检查前一日洗头。
    C.1.4 应在进餐后1~2h内检查,不宜空腹,以防低血糖影响。
    C.1.5 对极不合作者给服镇静剂,并在记录上注明药名、剂量、分析时考虑药物影响因素。
    C.2 检查时的操作规程
    C.2.1 调整描记装置。使其处于常规调置部位。检查电源电压(220V)后,开总电门,电子管式预热10~15min(全晶体式5~7 s即可稳定)检查墨水和记录纸供应。然后作标准测量(5mm相当于50μV)。
    C.2.2 安放电极的部位,将头发分开,用6~7%食碱溶液(或70%乙醇)脱脂,使电极与头皮用适宜的电极帽稳妥固定。
    C.2.3 电极安好后,应即检查每个电极的电阻,一般在10~20kΩ,左右侧阻值应接近。
    C.2.4 调笔:即检查各笔划出的脑波的波形或波幅是否一致。
    C.2.5 必要时调节下述控制电钮。
    a. 增益控制置10μV/mm位。
    b. 时间常数置0.3s。
    c. 高频率滤波器在15位置。
    d. 走纸速度一般放在30mm/s的位置;遇极快活动时,可转至60mm/s位置;而研究慢活动时,可转置15mm/s位置。
    C.2.6 按常规部位安置头皮电极,安置完毕时,嘱病人轻闭双眼,即可开始描记。
    C.2.7 常规检查,每个区域包括单极描记和双极描记,每组3~5min,单极描记时记录睁闭眼3次,过度换气3min。总共描记时间不应少于20min。
    C3 电极位置
    目前电极安置的部位主要采用目测法。所有电极的部位应严格保持双侧对称,常用的位置为:
    C.3.1 前额区:位于左、右发际内1cm,并与瞳孔呈一直线,为左、右前额区。
    C.3.2 中央区:头颅中线与两侧外耳孔连线的交点(百会穴)旁开3cm处,为左、右中央区。
    C.3.3 额后区:位于前额区和中央区等距离之点。
    C.3.4 枕区:枕骨粗隆上3cm左、右旁开3cm处为左、右枕区。
    C.3.5 顶区:位于枕区与左、右中央区等距离之点。为左、右顶区。
    C.3.6 前颞区:位于左、右眼外毗和耳廓最高水平之联线的中点,即为对应侧的前颞区。
    C.3.7 中颞区:外耳道孔与中央区连线的中点处为左、右中颞区。
    C.3.8 后颞区:位于乳突之上。与前颞区、中颞区,组成“品”字形。
    C.4 导联方式
    一般采用双极导联和单极导联两种方式。
    C.4.1 双极导联:每两个有效电极联成一个导联,记录两电极间的电位差。可在头颅上纵向(前-后)或横向(左-右)等距离依次将每两个电极相连描记。
    C.4.2 单极导联:将头皮上的“作用电极”与“参考电极”(一般置于左、右耳垂)相连。
    C.5 诱发试验
    为了提高阳性率应用生理刺激作为激发异常脑电图的方法。
    C.5.1 过度换气:以每分钟20~24次速度进行呼吸3min,于过度换气时及终止后1min内须持续描记。
    C.5.2 睁闭眼:令受试者睁眼4~5s,再闭眼,待恢复背景活动后,再重复1~2次。
    C.5.3 闪光刺激:将闪光灯置受试者眼前20cm,受试者闭眼静坐,先给予3闪/S刺激10s,间隔10s,间隔10s后,再依次给18闪/s,刺激10s,间隔10s后,给24闪/s,共3组。
    C.6 异常脑电图判断基准
    C.6.1 边缘状态
    a.α波率双侧调节不佳,频率差在1.5~2周波内。
    b. α波幅两侧不对称,相差30%以上。
    c.额部低波幅θ波较多
    d.β和θ波波幅高于α波的波幅。
    C.6.2 轻度不正常
    a. α波波率、波幅调节不佳,波率波动超过2.5周波/s,两侧波幅相差30%以上。
    b. 波率7~8周波/s,而波幅在150μV左右。
    c. 枕部α波对光无抑制者。
    d. β波波幅弥漫性增高(50~100μV)。
    e. 额部、颞部有中等波幅(50~70μV),每秒4周波θ波或每秒1.5~3.5周波δ波达25%者。
    C.6.3 中度异常
    a. 枕部α波消失,而额、颞部有局限性或阵发性波幅较高(51~70μV)α活动。
    b. 阵发性或局限性高波幅尖波、θ波、δ波活动或节律。
    c. 少量或中等量棘波或棘-慢波综合。
    C.6.4 高度异常
    a. 额、颞部持续出现高波幅α活动并混有低波幅快活动或多量θ及δ波。
    b. α节律消失,代之以阵发性或局限性高波幅θ活动及δ活动。
    c. 大量的高波幅棘波及棘-慢波综合。
    d. 过度换气、闪光刺激可诱发高波幅棘波、棘-慢波综合与高波幅快活动或局限性慢活动。
    附录D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D.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化学工业,煤气、煤炭、交通等生产活动中因吸入高浓度一氧化碳引起的急性中毒者。生活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的诊断亦可参用本标准。长期接触低浓度一氧化碳能否造成“慢性一氧化碳中毒”至今尚有争论,不属于本标准的应用范围。
    D.2 中毒现场的劳动卫生调查资料及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及时测定的结果对诊断有参考意义。
    D.3 本病以急性脑缺氧引起的中枢神经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故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是临床诊断和分级的重要依据(参见附录A)。
    D.4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时还可出现脑外其他器官的异常,如皮肤红斑水泡、肌肉肿痛、心电图或肝、肾功能异常,单神经病或听觉前庭器官损害等。由于这些异常均不如中枢神经症状出现得早,仅见于部分患者,或为一过性,故本标准未列为诊断及分级的依据。
    D.5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如继发脑水肿(意识障碍加重,出现抽搐或去大脑强直,病理反射阳性,脑电图慢波增多或视神经乳头水肿)、肺水肿、呼吸衰竭、休克、严重心肌损害或上消化道出血,皆提示病情严重。
    D.6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HbCO)如果高于10%,可提示有较高浓度一氧化碳接触史,对本病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参考意义。但脱离中毒现场后,血中HbCO浓度即下降,并与临床表现程度有时可不平行。故HbCO检测若不及时,不宜作为诊断分级的依据。停止接触一氧化碳8h以上的患者,因HbCO多在10%以下,一般已无必要进行HbCO检查。
    D.7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迟发脑病与后遗症不同。后者的症状直接由急性期延续而来,而迟发脑病系指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苏醒后,经过一段时间(2~60天)的假愈期,突然出现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外系或锥体系损害为主的脑病表现,故中度及重度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昏迷清醒后,应观察2个月,在观察期间宜暂时脱离一氧化碳作业。
    D.8 轻度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需与感冒、高血压、食物中毒、美尼尔氏综合症等鉴别,中度及重度中毒者应注意与其他病因(如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安眠药中毒等)引起的昏迷鉴别,对迟发脑病患者,需与其他精神病、帕金森氏病、脑血管病等进行鉴别诊断。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鞍山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卫生部1965年颁布的《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治疗和处理方法》草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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