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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大家最关心的,对举报查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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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11: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使用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奖励1000元;
(二)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奖励1000元;
(三)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1000元;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四)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1000元,构成行政案件的,奖励500元;
(五)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的,超员100%以上的奖励500元、超员50%以上不足100%的奖励200元、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奖励100元;
(六)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
(七)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九)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除外)的,奖励100元;
(十)客运车辆驾驶员在高速上上下客、开车打电话、刷微信、玩手机等其他具有严重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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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10 19:09:14 |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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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0 21:58:26 | 只看该作者

好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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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11 10:59:01 | 只看该作者
没事登到路边拍照拿奖励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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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12 17:11:24 | 只看该作者
你光说,没有举报电话,没有举报部门,找哪个要钱啊!
http://xycsq.com/forum.php
欢迎加入QQ群:车友驿站 17812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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