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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江苏省检察院通报,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盐城市盐都区西区党工委书记潘宏培(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6月份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31日,在盐城市中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宏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潘宏培。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潘宏培利用其担任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管委会主任、盐城市盐都区副区长、盐城市盐都区西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出让土地、承接工程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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