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情况:2015年10月23日上午8点35分左右,盐城商业大厦经理付忠贤,因当天有雾,高速封路,选择驾驶小轿车在双星大道(尚庄境内)由东向西,在最左侧超车道超速行驶,葛忠妹由南向北过斑马线,刚过中间绿化带,看到有机动车驶来停在了斑马线上,被疾驰而来的汽车当场撞死! 盐都交警大队陈萧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包庇盐城商业大厦经理,欺压百姓,本起事故肇事方应当承当全部责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而盐都交警大队相关执法人员,颠倒黑白,将过错强行加于过斑马线的死者,认定机动车应当享有优先过斑马线的优先行使权,其只构成同等责任,包庇肇事者的犯罪行为。执法不公的理由有: (1)肇事车辆严重超速!肇事车辆停在了离事故现场86M左右的位置!车窗玻璃粉碎!死者从空中飞进中间隔离带十几米,撞在绿化带铁柱上,当场死亡!盐都交警中队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仅依据肇事者的口供,正常行驶来判定结果!原本应该是机动车的全部责任,现交警大队联合国企盐城商业大厦,为逃避商业大厦经理付忠贤的刑事责任,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只字未提肇事车辆车速!只字未提在斑马线上将人撞死(现场图片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地点在斑马线上),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遇斑马线应提前减速,驾考规定过斑马线减速,速度不能超过30码,盐都交警大队目无法纪、颠倒黑白说:机动车有优先过斑马线的权利!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同等责任!(见事故认定书) 事故勘察现场就有交警说像这样的时速就算有10个人都当场撞死,当时交警还未知道肇事者为商业大厦经理。 (2)盐都区交警大队将有雾天气说成晴天来帮助肇事者开脱责任,肇事者和与在,雾天行驶,肇事车辆未做任何灯光提示,未做任何减速慢行(雾天天气,肇事者与其同事都有口供证实) (3)多次向盐都区交警大队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盐都交警大队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经过34个工作日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交到受害者手上,严重包庇肇事者,不按照规定时间出具认定书,拖延受害者维护权利的时间,并要求死者家属签收事故认定书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企图欺骗受害者,目的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丧失复议权,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盐都交警大队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执法不公!让百姓蒙冤! 盐都区交警大队和商业大厦在盐城只手遮天,动用各种关系,弱化、改变肇事者的责任!将法律变成有权、有钱人的武器!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一句笑话!
老百姓维权难!盐都区交警大队陈萧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包庇盐城商业大厦经理付忠贤,欺压百姓!希望大家贡献一份力量,还老百姓一个真正的“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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