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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助力形成强势合力
仓中青遭遇错误工商注册案终于获得妥善处置
2月2日下午,在亭湖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陈建芳等同志的见证下,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法监督的相关人员就仓中青遭遇错误工商注册登记事件,与仓中青协商达成处置意见,由冒名注册人刘春国受让虚设的股份,承担公司设立后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仓中青诉讼维权费用三千元。至此,这起经仓中青全力抗争的维权事件终于辨明是非。
2O15年3月份,仓中青发现自己被刘春国盗用名义设定为股东登记设立盐城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被涉入诉讼赔偿。仓中青经调阅工商注册登记原始资料得知,所有签名均系他人假冒,且笔迹各异,事实上仓中青不认识刘春国,无力寻找其行踪,也不知情该公司的经营行为,没有行使过股东权利,也没有履行过股东义务。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法规,仓中青认为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形式审查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时,发现明显瑕疵未尽慎审审查职责,导致自己利益受到无端侵害,遂请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纠错误,撤销被虚设的股东身份。
初始协商无果,仓中青将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律师以超过诉讼时效和签名各异可能系仓中青醉酒后形成为由,使法庭调解陷入僵局。随后,仓中青向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中级人民法院发起维权举措,并在《新盐城》论坛帖文晒图披露工商注册印映资料供公众评判。亭湖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区领导批示启动调查,并由区政府法制办跟踪督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分管院长,行政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多次敦促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原事实真相,妥善消化矛盾。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任局长吴东林下令组织专班启动调查程序。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方找到失联已久的刘春国,下发了亭市监责改字[2016]D001号《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东兴建筑公司对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刘春国在书面材料中承认,在东兴建筑公司设立过程中,仓中青没有任何出资,也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设立及变更申请材料中仓中青的签名均是虚假的,仓中青没有实际参加过公司管理,也没有承担过股东义务,没有行使过股东权利。因公司在注册登记时提供了虚假材料,故公司设立后的任何事务及责任权益等均与仓中青无关。刘春国同时承诺公司设立后的公司债务及涉及仓中青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刘春国自行处理和承担。即使仓中青因公司问题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的,均由刘春国全额赔偿。
关于仓中青先后三次向法院诉讼发生的费用,仓中青在相关部门协调赔偿额时表示,赔付数额不在多少,赔一分钱表示刘春国和亭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理亏,表明亭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律师无理争讼大失水准。盐城市中院法官和亭湖区法制办领导认为对仓中青作出赔偿理所应当,故指令刘春国赔偿仓中青三千元。亭湖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建芳说,仓中青的依法维权为亭湖区规范企业登记行为作出了贡献。
仓中青感谢《新盐城》论坛网友的一直关注!
感谢亭湖区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区政府法制办陈建芳主任不懈的秉公督办!感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刘庭长和李村法官多次公道慎审力促!也感谢亭湖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纠铁证错误终于迟到觉醒而迈出关键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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