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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重要环境因素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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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9:3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要环境因素的动态管理




     通过ISO14001认证的组织,在获证后如何定期、不定期地对环境因素进行补充、更新、评价、策划控制措施,往往给企业带来困扰,本文就此提出浅见。


1、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与更新


通常在环境因素识别时,能够比较全面地考虑污染物实际产生与排放,而在考虑源头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方面比较薄弱,如材料的低毒、无毒考虑,体积的减小、能耗的降低考虑等。 ISO14001 的核心特点之一是污染预防,即在产品\活动\服务各方面及全过程要避免\减少及控制环境影响,要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去考虑环境因素,因此在识别、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产品及其包装设计、工艺设计、原料选用、能物耗、运输仓储、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废物管理、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服务及废弃等环节的环境因素。充分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并对工艺过程进行分析的思路,全面识别。


标准要求及时识别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更新,这些情况包括:主动产品升级、工艺调整、相关管理活动变化情况下的变更;也可能涉及到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更新;内部审核时应关注组织变更有关的环境因素的识别、控制。


2 、重要环境因素的动态管理  


重要环境因素的定义: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EMS


管控的主要对象就是重要环境因素。随着组织管理的深入,基本状况的变更,基础设施的完善,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也会发生变化,标准也有解释: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它可以帮助组织通过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强化而持续改进其环境绩效。


2.1不变的重要环境因素


对于污染比较重或者对相关方环境敏感的那些组织,有部分重要环境因素是需要持续重点控制的,如电镀的废水,如化工、医药组织的生产污水、危险废物等;对于环境因素较简单的组织,其重要环境因素也可能几年不变,如服装厂的潜在火灾、熨烫蒸汽的泄漏、压力容器的潜在爆炸、面料的环保要求等,组织宜在未变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上加强,从而体现出持续改善,如COD相对数量的减少、印刷业的洗板液可用危害性小的替代原危害性大的或回收、再利用等(重要环境因素未变化,但控制的程度加深了)。


2.2 可能变化的重要环境因素


体系建立时认为不重要的、无须管理的环境因素,随着体系运行的深入或相关方的要求提高,需要管理了,重要环境因素就会增加,如客户对于产品中的环境因素要求增加了(有害物质管控项目增加),民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等;体系建立时认为重要的环境事项,经过管理,环境影响变轻了或消除了,重要环境因素会减少,如有氰电镀改为无氰电镀等;原来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运行的基本环境发生变化后,造成重要环境因素的变更,如原来厂界外近距离有民居,厂界噪声为重要环境因素,后来居民搬迁了或设备的移位了,厂界噪声的重要程度变轻等。


2.2.1废物、能源/材料消耗、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方面的重要环境因素


一般的企业上述物质比较多,重要程度看组织具体情况和自身管理要求。废物管理,可识别废物并分类、因法律法规中量无限制、重要程度需要自定义,关于削减适宜对各类废物产生量实施重要性评价,可以将量大、危害大的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能源管理,可识别各类耗能的设备、活动,确定重点耗能设施(法规、行业的要求或组织自定义),可将能耗整体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管理和改进,考虑能源的替代与更新如煤改油、改天然气、改太阳能。材料消耗类似能耗的思路。


对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可以定义“有害有毒化学品的输送、使用、储存中可能的火灾、爆炸、泄漏”为重要环境因素,日常管理并制订应急预案;也可根据化学品的危害及使用量进行评价,定义重要环境因素(如超过某数量的)并持续考虑替代、削减等


2.2.2来自客户、法规或其它的要求


     如客户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项目的加严或增加、又如200881日起实施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新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进行了规定并从201071日起实施、又如随着国家减排政策的变化可能引起的污染物限值变化等,相应的环境因素重要程度都可能变化,或原来的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和程度需要加强;再如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组织,可以关注、寻找替代技术,也可将之定义为组织自己的重要环境因素并实施控制、改进。         


2.3 异常/紧急状态下的重要环境因素


在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由于环保设备先进齐全、控制手段得力,污染物排放现状远低于排放标准,是否还是重要环境因素?ISO140012015标准6.1.2)要求“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通常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运行状态下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针对前述状况,在制订及实施环境因素重要程度评价准则时,可以考虑将正常情况下的达标排放作为一般环境因素,但同时应考虑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时、定期维修时、人为失误时、生产过程中超产量污染物增加时等异常或紧急状况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可对进入环保装置前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状态进行重要程度评价-----适用于可用强度、浓度、总量、速率、频次等方式实施监视的环境因素的评价,如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噪声、振动、恶臭等。对生产装置排放口和环保设施排口应对具体的污染因子进行评价(如污水应重点关注GB8978-1996的一类污染物及GB21900-2008规定应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有减排指标要求的污染物)。


总之,对于EMS获证组织,重要环境因素的及时更新、评价的结果,应贴近组织实际面临的环境因素及组织现有的控制状况存在的风险,作为组织在环境方面应关注的焦点并有效控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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