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纪实中国] 连云港:东海县国土局原局长被判12年(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432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5-23 05:56: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收受8套房产!江苏东海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被判12年

2019年05月22日 06: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孟亚旭








0人参与 0评论


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5月20日,东海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高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明利用担任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东海县城市建设拆迁指挥部西双湖及玉带河开发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违规转让、土地出让金缴纳、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明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7.3027万元,并以无偿受让公司股份的方式收受8套房产。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高明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据悉,本案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明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表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法院审理期间,依法告知了高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高明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责任编辑:潘文茜]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