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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 新盐城向主管部门举报扬×晚报记者施×权策划虚假新闻、参与商业炒作、欺骗广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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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09: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晚报记者施×权利用记者身份参与推介盐城新世纪广场广告大屏商业炒作,2016-08-08 16:55:26在扬子晚报网编造“闹市口美女老板娘租大屏向民警男友求爱”(见附件一)虚假新闻帖,2016-08-09在扬子晚报发表“美女租大屏向男友求爱”(见附件二)虚假新闻。现在百度搜索“租大屏向民警男友求爱”找到的相关结果约434000个,都是转载编摘的施×权编造的虚假新闻,污染了互联网空间。

附件一



附件二



        2017-02-14上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庭法庭调查中,施×权陈述:被大屏求爱的高林杰不是警察,不是大屏求爱者袁女士的男朋友,大屏上高林杰的真实身份是袁女士弟弟的朋友。袁女士弟弟有大屏的股份,大屏求爱策划是因为大屏经营状况不佳(见附件,法庭庭审记录)。
附件三

无论是盐都法院的一审,还是盐城中院的二审,新盐城要求“高林杰”和“袁女士”出庭作证的请求均未能实现。
                     
        认定扬×晚报记者施×权利用记者身份参与推介盐城新世纪广场广告大屏商业炒作的系列证据:

       1、施×权2016-08-08 16:55:26在扬×晚报网编造标题为“闹市口美女老板娘租大屏向民警男友求爱”网帖, 2016-08-09见报时标题调整为“美女租大屏向男友求爱”,删除了标题中“民警”字样并对配图中的高林杰三个字做了处理,因为施×权发稿前明确知道高林杰不是警察也不是袁女士的男朋友。

       2、2016.8.8是晴天,广告大屏朝东南方向,施×权据称是中午到现场采访的,现场照片左右两侧至少有一面应当有阳光照射,而施×权的网帖和报纸内容所使用的配图系背光,因此照片系大屏方提供的。

       3、施×权在报道中有虚构了所谓袁女士的话
     (1)“不像网上说的那样是炒作”。施×权宣称看到的内容是“今天中午盐城网事公众号独家爆出猛料”发布的,发布时间是:2016.8.8上午10:50分,到2017.2.24为止盐城网事公众号这条信息阅读571次、点赞10次、无任何留言(见附件四)。
附件四
     (2)“他也很感动”,施×权在法庭上承认:高林杰不但不是警察更不是袁女士的男朋友,而是袁女士弟弟的朋友。一般情况下不会有男人大度到自己的女人公开向他人示爱,自己还很感动。
     (3)“原来并没有告诉男朋友,现在他知道这个事情,他也很感动”,袁女士公开向男朋友以外的男人示爱,所谓的高林杰,不会主动得到这个信息。
     (4)“袁女士很大方的承认,这则广告的确是她委托人家发布的,她今年33岁,在亭湖区某乡镇开了一个茶餐厅。他的男朋友比他小两岁,是一名公安民警。两人两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因为自己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一个女儿。两人最初交往时,男方的家人是反对的,但是男方一直做家里人工作,最终家里人也同意两人交往,所以这一点让她很感动。她还告诉记者,广告中女孩的照片就是她本人自己的照片”,在法官询问施×权这么具体的描写是否得到袁女士授权时,施×权明确回答得到了授权,又说2016.8.8采访录音不小心删除了。但在构陷贬损新盐城公众号时,施×权又拿出了2016.8.10和所谓的袁女士的若干电话录音记录。

      4、施×权在2016-08-08 16:55:26扬×晚报网编造“闹市口美女老板娘租大屏向民警男友求爱”虚假新闻帖和2016-08-09扬×晚报发表“美女租大屏向男友求爱”虚假新闻报道中包含了完整的商业广告信息,可认定其参与了该商业炒作策划。
     (1)新世纪广场广告大屏实景展示信息:报道中的图片
     (2)新世纪广场广告大屏地理位置信息:“盐城市区黄海路与开放大道交叉处”。
     (3)新世纪广场广告大屏联系方式信息:“大屏上的广告热线的号码(图上有四组清晰可见的电话号码)”。
     (4)新世纪广场广告大屏联系人信息:“广告主贾总”。
     (5)新世纪广场广告大屏播放频率信息:“大约每5分钟就会滚动播放一次”。
     (6)新世纪广场广告大屏价格信息:“友情价2000元,8日和9日两天滚动播放”。
     (7)新世纪广场广告大屏广告效果信息:“广告引起不少市民驻足观看”,“并不是像网上所说的(暗示有很多网友关注大屏)”
     (8)施×权在盐城从事了十几年的记者工作,在所谓的新闻报道中出现以上系列完整商业信息一定是故意所为,因为在2016-08-08            16:55:26扬×晚报网编造“闹市口美女老板娘租大屏向民警男友求爱”虚假新闻网帖中有“盐城网事公众号”字样,而在2016-08-09扬×晚报发表“美女租大屏向男友求爱”虚假新闻报道中把“盐城网事公众号”改成了“盐城某网站”。

       施×权为商业目的,编撰虚假新闻,恶意炒作,违反记者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在参与商业炒作被网友识破后,他采用报假警、恶意诉讼、网上申诉、电话骚扰、串通参与商业策划的袁女士伪造证据等一系列手段,构陷贬损新盐城公众号,扩大商业炒作的影响面。更为恶劣的是在2016-10-17和2017-2-14当着法院工作人员的面公开污辱漫骂我公司工作人员(可调看盐都区法院和盐城中院法庭录像)。

       请求纪委查明事实,严肃处理利用记者身份策划虚假新闻、参与商业炒作的扬×晚报记者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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